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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开放实验补录“二课”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 17:43      作者:     编辑:王智平     审核:     浏览:[]

各学院(中心)、相关实验中心(室):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生第二课堂(简称:二课)管理规定,完成校级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项目可以获得“二课”学分。我校2015级及以后本科学生参加校级开放实验项目,验收结果为通过(合格)及以上的,参加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可以获得“二课”学分,每人每次分别获得40分和20分。请各院指定一名老师登录学校“二课系统”分期分批为学生补录第15期和第16期开放实验“二课”学分。

建议“二课”课程名称格式为“第?期+重点/普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如:第16期(重点)KSZ16039零散天然气固体吸附工艺研究

附件:开放实验“二课”上分流程(以地科院为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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