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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6:17      作者:     编辑:伍建川     审核: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2020年7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的相关通知,学校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了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学院根据要求进行了全面的科研实验室隐患排查,现在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需要对科研实验室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并检查之前的报告中提交的隐患是否完成整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核实《学校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隐患汇总表》中各单位实验室隐患是否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

2、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隐患整改反馈表》以学院命名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15414205@qq.com。

3、未尽事宜,请联系伍老师,电话:83032341.


附件1:《学校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隐患汇总表》

附件2:《隐患整改反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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