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定于2023年4月7日9:00-12:00学校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本次危险废物回收实行有偿回收,有偿范围包含所有教学、科研、生产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相关学院或科研团队需做好危险废物的自查、清点、分类、装箱、登记和经费落实工作。于2023年4月4日12时前将《危废转移登记单》202304版(简称:《登记单》,详见附件)电子文档发至1982586431@qq.com进行网上审批,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文档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危险废物实物自行交送到北校区危险品库房(水合物实验室东侧),工作人员现场对照《登记单》逐一清点过磅,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最终实收重量和类别。现场不接受未经网上审核的《登记单》及危险废物,联系电话83032341。
危险废物交接要求:
1、《登记单》内容与危废实物一一对应,并参照表中示例认真填报每一栏内容;经费名称和经费编号财务报账相一致,经费负责人须签字确认经费出处。自科专项、省财和省重室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危废回收。
2、交来的废试剂,须保持原标签清晰可辨,否则,学校不予接收。
3、废液、含油废液统一要求用20升或25升可密闭桶装,每桶装入量不得超过桶容量的80%;不接受小于20升容量的小包装废液。
4、空瓶和空桶作为废包装物回收,必须不留残液,外观清洁。按玻璃瓶和塑料瓶分装。
5、将清点好的危废按废试剂(单一成分,分液体、固体)、废酸(液体)、有机废液(多种成分且可混装)、无机废液(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各类纯油、含油废液、包装物容器按玻璃和塑料进行分装(包括玻璃试剂瓶、塑料试剂瓶),其他固体废物装入箱中或袋中(包含沾有有毒有害的针头、针筒、锡箔纸、手套、破碎玻璃器皿、碎玻璃等;其中针头等尖锐物单独分装)。小件危废装入纸箱或木箱,每个外包装上需粘贴黄色“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标明内装危废名称、类别及实验室名称等相关信息。
6、装箱注意,箱内如有剧毒高毒、高危、易燃易爆化学品,需在实物外包装上特别注明;氧化与还原性质危废不能同箱混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