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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校区实验用房需重新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7日 00:00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

各院系(部):

为了提高南充校区实验室用房利用率,经设备处研究决定对南充校区实验室用房进行重新登记,凡在南充校区第一实验楼、第二实验楼、机械楼占有实验室用房并需继续使用的请务必于2006年3月15日(下周星期三)前到设备管理科进行登记,凡未到设备管理科登记的一律按退回学校处理,望各使用单位支持。

联系电话:3794

附:关于南充校区实验室用房重新登记的表.xls

设备处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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