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验室: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是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法定报表,是高校每年必做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高司函[2005]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4/2005学年度教学科研精贵仪器使用情况调查表》发给你们,要求按附件一说明准确统计出每台设备(单价≥10万元)的使用情况,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其中,单价≥40万元的03类设备除按附件一说明统计数据外,还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效益表”,提供详细数据。
统计数据必须与仪器使用原始记录一致,各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学院将参照教育部[2002]16号文对精贵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进行考核评价。各实验室务必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调查表交设备管理科进行考核评价、汇总,确保3月1日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设备管理科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