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减少损失,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安全科、事故学院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事故现场人员须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具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进行处置:
1.判断事故是可控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并报相关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判断事故是不可控的,应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确保自身安全后立即向保卫处报警,并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83032341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032110
后勤管理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032064
校医院:83033120
校办电话:83032308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电话报警应说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图1.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报送流程
第四条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给学校两办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报送需要经过实验室与设备审核会稿后上报给校办,再由校办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条 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指挥、组织救援,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汇报。
第六条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排除后,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特别严重的,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及时公告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学院、实验室。
第八条 本预案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