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补充规定

供稿:陈虎        编辑:陈虎        审核:魏兵        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浏览: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补充规定

经学院研究决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在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核定条件做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在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核定

1. 正高职称导师每人每年不超过3名。

2. 副高职称导师每人每年不超过2名。

3. 中级职称导师每人每年不超过1名。

4. 新聘导师第一年不超过1名。

5. 除新聘导师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增加指标,但总数不超过1名,即正高职称导师每人每年不超过4名,副高职称导师每人每年不超过3名,中级职称导师每人每年不超过2名:

1)牵头纵向C级及以上或横向B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研期间每项每年增加1名。

2)招生当年的前3个自然年度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类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每项增加1名。

3)招生当年的前3个自然年度有获得提名过最近一届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每项增加1名。

4)招生当年的前3个自然年度有获得专利奖,每项增加1名。

5)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每年增加1名。

6)招生当年的前3个自然年度有出版国内A级出版社或国外B级出版社专著或教材,每部增加1名。

7)招生当年的前3个自然年度有参与制定或修订C级及以上标准,个人有署名,每项增加1名。

8)招生当年的前1个自然年度有新招收国际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每1人次增加1名。

9)所指导的硕士出国(境)交流访问连续3个月以上或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每人次增加1名。

10)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导师(第二导师)联合指导完成硕士论文,每本论文次增加1名。

11)所指导的硕士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每人次增加1名。

12)招生当年的前1个自然年度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每本优秀论文增加1名。

13)招生当年的前1个自然年度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一轮盲审中经增送或者二次送审仍不通过的,每1篇次扣减导师硕士招生指标1名。

6. 涉及中组部专项等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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