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计处受学校组织部委托,对6名干部开展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2016年底,由组织部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参与,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对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下达后,各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建立整改清单、落实具体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目前,专项清理及审计核实工作已完成。
从总体整改情况看,各单位在收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都采取了较为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资产清查、专人管理、对账机制、启用信息系统等方式,使大部分审计发现问题都得到了整改落实。专项检查结果表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为82.26%,促进各单位建章立制15个,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遗留问题、难点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组织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中纪委、组织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实施方案》等制度,学校组织部、纪监审、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措施严肃问责,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确保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