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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编辑:杨后超审核:时间:2018-09-25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效,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学校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是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上述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审计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下达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对象、方式、重点和范围;

(二)研究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三)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督促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讨论决定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草拟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二)根据干部任免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三)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并征询议题,召集并承办联席会议。

第七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工作安排,及时查处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及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将与财经工作有关的线索、举报以及检查结果等材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处;

(三)对审计处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进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四)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根据干部任免机构不同,由组织部、人事处分别对其任免干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年年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必要时可临时提出增加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联席会议决定;

(二)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通知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将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通报、提供给审计处;

(四)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五)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六)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干部任职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

(二)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三)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在职责范围内,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督促整改落实,改进相关工作。

第十条 审计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以及干部任免部门的委托,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二)在实施审计前,听取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单位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

(三)在学校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提出制止、纠正等处理意见;对审计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学校党政领导,提交委托部门,发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五)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作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方式主要为:

(一)以会议的形式汇报工作、通报情况、讨论问题或决定事项等;

(二)成员单位之间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或汇报。

第十三条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相关成员单位征询议题并报主管领导批准,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规定。

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可回避有关的年度会议。

第十四条 年度会议之后,若需研究或协调具体事项,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商议。

第十五条 会议情况及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具体落实,有关落实情况需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执行《西南石油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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