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群众:你们好!
一、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市委统筹委、市财政局印发的成统筹[2015]12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成民发[2014]2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二、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什么?
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试验区建设,构建和谐成都的重要内容,改革的目的是要解决公共财政满覆盖的问题,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延伸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②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③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民主权益。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使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的进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显著缩小。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达到“四个有”。到2020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项目是怎样产生的?
农户(居民)推荐、村民(居民)议事会审核、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办事处批复产生。
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供给方式包括那三种?
政府供给为主、村级自治组织供给为主、市场化方式供给为主三种供给方式。
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改革专项资金由哪级政府配套,配套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成统筹[2015]12号、成民发[2014]23号文件,从2009年开始,由市县两级财政保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专项资金,按每个村(涉农社区)不低于40万元,城市社区不低于20万元,并按人口、面积、地区、组数等因素作调整。我区属二圈层,按照市县“5:5”的比例匹配专项资金。
八、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有哪些?
2015年起,成都市推行村及涉农社区“严格控制禁止项目清单”和城市社区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凡列入“严格控制禁止项目清单”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凡没有列入“严格控制禁止项目清单”和“负面清单”,且决策和使用程序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的项目,街道不得以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由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