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
根据《关于做好成都市2016年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办〔2015〕1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辖区居民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辖区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我辖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二)具有我辖区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散居儿童每人每年9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30元和每人每年130元两档筹资标准。
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23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6年缴费标准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5元和410元。
三、购买起止时间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08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
新生婴儿,缴费时间为出生后60天内,且已上户;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费应自行缴纳。
新生婴儿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须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办理。
四、保险待遇有效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24时);新生婴儿参保后的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新生儿除外)。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办理地址:香城学府54栋二单元一楼,西南石油大学社区便民服务站;
2:联系电话:028-8303(7088)。
西南石油大学社区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