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长卷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大病补充互助保险购买的通知

2015年09月30日 11:31  点击:[]

各位居民

根据《关于做好成都市2016年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办〔2015〕129号)文件精神,现将辖区居民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具有我辖区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我辖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具有我辖区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散居儿童每人每年9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30元和每人每年130元两档筹资标准。

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23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6年缴费标准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5元和410元。

购买起止时间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开始时间为2015年1008,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

新生婴儿,缴费时间为出生后60天内,且已上户;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费应自行缴纳。

新生婴儿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须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办理。

、保险待遇有效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24时);新生婴儿参保后的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新生儿除外)。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办理地址:香城学府54栋二单元一楼,西南石油大学社区便民服务站;

2:联系电话:028-8303(7088)。

西南石油大学社区

2015年9月30

上一条:9月份高龄补贴领取通知 下一条:社区和新都残联合作,邀请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