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六条:“应予退学而学生本人拒不主动申请退学的,学校应对其作退学处理,但在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作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因特殊情况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高俊刚,男,学号:202031080107,土木工程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
经核实,该生自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报到、注册,且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院多次与该生及其家长联系,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均未果。此外,该生在学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清理中达到学校规定的退学标准,但至今尚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降级试读或退学相关手续。该生违反了《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本校要求或者在本校规定的最长在校累计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及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报到、注册手续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讨论研究决定,拟对高俊刚同学作退学处理。公告期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公示期7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8-83037606,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