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应予退学而学生本人拒不主动申请退学的,学校应对其作退学处理,但在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因特殊情况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MD SOFIQUL ISLAM,男,国籍: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护照号码:B00311289,学号202338080045,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23级本科国际学生。
经核实,该生自2025年9月20日请假期满未返校参与课堂学习。学院辅导员多次与该生联系,要求该生返校学习,均未果。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之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23级本科学生MD SOFIQUL ISLAM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示期7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303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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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