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全体师生:
为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法学院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本科1-3年级学生,且在校期间能完成项目研究。
二、研究周期
2026年6月-2027年10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结题。
三、项目来源
1.自主申报:学生自主申报,鼓励教师利用科研项目组织学生申报相关项目。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优秀项目: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立项。
四、项目类型及结题标准
1、创新训练项目:分成学校经费支持项目、企业揭榜挂帅项目和导师命题项目三类,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创新性训练项目研究内容,并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分成学校经费支持项目、导师命题项目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优质项目三类,项目组成员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本年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优质项目,以大赛专项形式立项。
备注:企业揭榜挂帅项目由学院与企业联合发布命题,教师指导学生根据命题开展项目研究;导师命题由教师根据自身科研项目发布命题,学生根据命题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经费分别由企业和导师支持。
3、结项标准
表一、学校支持经费类项目结题标准
级别 | 项目类型 | 结题标准(满足任意一项) |
省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1.成功申报专利(获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1) 2.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学生排名1;已见刊,论文注明来源:训练计划,并标注项目编号) 3.完成实物制作(实物成果由双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 |
创业训练项目 | 1.完成企业注册,运营良好 |
大赛专项 | 1.参加2026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省级银奖及以上 |
国家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1.成功申报专利(获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1)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生排名1;已见刊,论文注明来源:训练计划,并标注项目编号) 3.完成实物制作(实物成果由双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 |
创业训练项目 | 1.完成企业注册,运营良好,有实际流水 |
| 大赛专项 | 1.参加2026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省级金奖及以上 |
表二、企业揭榜挂帅和导师命题类项目结题标准
级别 | 项目类型 | 结题标准(满足任意一项) |
省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1.成功申报专利(获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1) 2.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学生排名1;已见刊,论文注明来源:训练计划,并标注项目编号) 3.完成实物制作(实物成果由双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 |
创业训练项目 | 1.入驻校级创客空间 2.参加本年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省级铜奖及以上 |
国家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1.成功申报专利(获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1)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生排名1;已见刊,论文注明来源:训练计划,并标注项目编号) 3.完成实物制作(实物成果由双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 |
创业训练项目 | 1.完成企业注册,运营良好 2.参加本年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省级银奖及以上 |
备注:获国创赛国奖,若明年继续参赛,双创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孵化支持。
五、材料提交
1、4月8日17:00前,各申请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将立项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文档按“法学院-学生名字-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项目信息汇总表》按“法学院_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的格式命名。)上报学院。(电子版发送到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刘同学邮箱:liujie520330@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地点会在QQ群里通知,请有意愿参与的同学加入QQ群:939052632)
2、4月10日前,学院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提交至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3、4月22日前,校双创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六、其他说明
1、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多种类型项目;已结项或未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一个学生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申报,且只能主持一个项目。
2、每个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应具有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每个教师只能牵头申报和指导一个学校经费支持项目。
4.申报过程中,《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规范,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5、凡2024年度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本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