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工作要求,立足我校 “五育并举” 心理育人工作部署,夯实“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榜样示范与朋辈引领作用,强化发展性心理育人,推动积极心理品质培育落地班级一线,现决定组织开展 2026年校级“优秀学生心理骨干” 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班级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协会、学院二级心理服务站核心成员、朋辈心理互助联盟及其他承担心理工作的学生骨干,任职时间不少于1学年。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工作态度认真:积极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危机干预工作。
3.工作成效显著:在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开展、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4.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参加校内朋辈心理技能训练营培训并获得6学时证书或参加全国高校心理委员MOOC平台课程学习并取得认证证书(“心理委员与朋辈辅导工作平台”可学习),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无挂科补考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选拔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至心理中心。
2.学校评审:学校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3.表彰奖励与择优推送:对评选出的候选人公示无异义后,授予校级“优秀心理骨干”荣誉称号,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其先进事迹。从获评人员中择优遴选,推送参加第二十一届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研讨会。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将候选人资料报名表(含word文档、盖章签字的pdf)、汇总表(详见附件3个文档),于9月17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457005447@qq.com,表格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83033250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