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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校庆慰问费的通知
发布:2012年10月30日  供稿: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庆祝建校54周年,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校庆慰问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

2012年10月31日在岗正式职工及2012年10月31日在册的离退休职工、内部退养职工;因各种原因停薪人员不发。

2、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慰问费直接划入教职工工资卡。

计提了福利费而未上缴的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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