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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艺术学院2020年度“艺术菁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为鼓励学生个性成长,进取创新,引领发展,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艺术学院特特设立学生“艺术菁英奖”,以表彰在2020年度中在学习能力、学生工作、社会活动等多个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组织,根据《艺术学院“艺术菁英奖”评定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启动“艺术菁英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艺术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艺术学院“艺术菁英奖”评定奖励办法》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1028-118日)

学生个人(或团队)自行申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各类单项奖填写申报材料,并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

(二)初审(119-1112日)

各单项评定小组对申报的学生个人或团队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学生个人或团队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3天。

(三)终审(1116-1120日)

学院表彰组委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终选,确定各奖项最终获奖名单,并在颁奖晚会上公布。

四、资料报送

1.请申报同学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总结个人或团体在一年中的成就和成果,形成完整的事迹材料,事迹中着重写明事迹的影响力。

2.请申报者于1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附件2《个人申报表》或附件3《团队申报表》)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艺术学院团总支办公室,艺术楼202),电子档统一发送至邮箱187326438@qq.com,邮件主题:所报奖项+专业年级+姓名。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87326438@qq.com

联系人:孙晓光

电话:028-83037862

艺术学院

20201028



附: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艺术菁英奖”—学习示范奖:

1)学习刻苦努力,学分绩点列专业前5%

2)学分绩点3.5以上,在学院和班级的学风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者。

2.“艺术菁英奖”—创作领航奖:

1)本学期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创作的作品在校级以上媒体展示、传播,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者。

3.“艺术菁英奖”—创新创业奖:

1)带头践行创新精神,示范作用突出者;

2)积极参加创业活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艺术菁英奖”—文体贡献奖:

1)多次参加校极以上文艺演出,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

2)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取得名次者。

5.“艺术菁英奖”—宣传写作奖:

1)积极参加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平台建设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6.“艺术菁英奖”—文化传承奖:

1)在晨练、学长导航、寝室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7.“艺术菁英奖”—社会服务奖:

1)坚持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者;

2)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参与精准帮扶工作,获得良好赞誉和广泛参与者。

8.“艺术菁英奖”—社会工作奖:

1)在社会工作中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2)在相关工作或活动中为学院争得特别荣誉者。

9.“艺术菁英奖”—特别影响奖:

1)见义勇为等维护公平正义行为收到媒体关注、机关部门表彰者;

2)在对外交流、交往服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突出社会效益者;

3)其他产生特别影响的行为。

10.“艺术菁英奖”—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

2)积极参加社会调研、调查报道获校级以上部门关注或批示者。

11.其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无不良嗜好;

3)每个学生或团队可同时申报并获得不同单项奖;

4)同一项目或申报材料只能申报一次,不允许重复使用。


附件1 《艺术学院艺术菁英奖评定奖励办法》

附件2 《个人申请表》

附件3 《团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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