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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办理户口相关事宜的须知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     编辑:李一冰     审核:     浏览:[]

一、在校学生办理户口相关事项所需手续

 

    首先在西南石油大学保卫处网站主页在线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口各类事项申请表》。为了保证学生户籍信息安全,凡办理学生户口的相关事宜,原则上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学生证及身份证)前来办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来的,可由他人持相关手续前来办理(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委托人所在学院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的职工办理相关户口事宜参照执行。

 

二、关于已离校学生及职工的户口相关事宜的管理规定

 

    1、在西南石油大学保卫处网站首页在线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口各类事项申请表》。

 

    2、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退学学生持退学证或结业证(原件+复印件),离职职工到迁往地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后回校办理迁出手续。

 

   3、持1、2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应手续。

 

    4、持以上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公安办证中心一楼(金都路127号)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补办户口迁移证所需手续

 

    毕业生如将户口迁移证遗失,申请补办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到证外,还需增加户口迁往地址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出具须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未入户证明原件。

 

四、特别提醒

 

    1、已经将原籍户口注销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新生入学报到后尽快(入学当年930日之前)将户口迁移证交至辅导员老师处,由辅导员将新生户口迁移证统一交至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2、已经将原籍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迁移证打印后1个月内)到迁往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离校手续而已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必须在当年毕业生离校前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办理手续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接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的通知,凡已离校的师生员工(毕业、肄业、转学、退学、教职工离职、除名等)学校不再办理相关的户口事宜。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回校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离校学生及离职职工可以尽快来校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来的,可由他人持相关手续前来办理(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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