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上户程序:
1、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原件+复印件);
(3)《进入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原件)(人事处协助办理);
(4)省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公招文件(原件+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学校集体户证明(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8)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9)接收证明(人事处人事科出具)
2、本人带齐上述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3、如落在学校集体户的教职工须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至保卫处户籍科。
二、调动、流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
1、上户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省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公招文件(原件+复印件);
(2)原籍地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进入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原件)(人事处协助办理);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7)接收证明(人事处人事科出具)
(8)随迁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随亲亲属户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配偶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本人带齐上述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调入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
4、调入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入户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各1张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5、如落在学校集体户的教职工须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至保卫处户籍科。
注: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新都镇金都街127号
咨询电话:83964806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咨询电话:839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