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流程
一、集体户口及管理
集体户口是指在学校内集体宿舍居住的新进教职工以及在本校就读的计划内学生,其户口以学校为单位列为一户,由校保卫处户籍科统一管理的称之为集体户口。
(一)集体户口落户必备证件及落户程序:
凡分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及其随迁家属以及录取到我校的计划内学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劳动人事部门文件、入户联系函、接收单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报集体户口并接受日常管理。
1.凡户口迁入人员必须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前往保卫处户籍科申报户口迁入手续(有效期限为一个月),自行前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应届录取在校计划内学生,由所在学院统一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交至保卫处户籍科。
3.教职工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文件、入户联系函、人事处岗位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
(二)集体户口迁出分类及迁出。
1、毕业生户口的迁出,户口手续由各学院协助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办理,每年的五月开始准备工作,六月二十日前后结束所有毕业生户口的统一迁出工作,将户口迁移证发到学生手中。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单位的,须由本人提供准确地址。
(2)、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的毕业生,可携带户口迁移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学生户口的迁出退学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凭学校有关部门的退学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后的补办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落户途中遗失的,由迁往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凭毕业证、报到证和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手续,再到新都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点补领《户口迁移证》。
二、身份证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身份证的办证
学生及分配、调入的教职工及随迁家属,户口从市外迁入学校后,本人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填申请表,再到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申办身份证。
(二)、身份证的换证和补办
申请人携带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的申请表,自行前往新都区新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新都区分局办证点照相,缴费办理。
三、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一)、新生办理户口迁入需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公安部规定,在校大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可以不迁至学校户籍所在地。
2、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精神,办理新生户口登记必须使用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它式样或不带防伪(老式)的户口迁移证一律无效。
3、《户口迁移证》各项栏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迁移证上的姓名(不含曾用名)一定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否则退回原迁出地派出所或招生办进行更改。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须在《户口迁移证》左上方根据户口性质分别加盖条形印章。
5、《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必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含未满16周岁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6、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户口专用章”或加盖其它印章者无效。
7、《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一般可按迁移人在迁移过程中实际需用时间的二至三倍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天。
8、《户口迁移证》的迁入地址(栏),须填写迁入地的详细学校名称或地址。(新都校区的学生填写: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
9、迁移证上所有加盖印章必须清楚。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需注意以下几点
1、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要写清楚详细落户地址。
2、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同学,要在《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五、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地址、乘车线路、联系电话
(一)校保卫处户籍科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14:30至18:00
办公地点:办公楼110室
联系电话:83032371
(二)新都区公安分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00至17:00;
办公地点:新都区新政务中心。新城区育英路(香城小学对面)
乘车线路:可乘坐K3路、7B路、8路、11路、12路公交车至“新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联系电话:83964806(公安分局办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