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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16-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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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服务指南
2014-03-11 11:26  

一、新生入户程序
    1、新生落户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可不将户口迁至学校。如需迁移户口的新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报到时须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学生辅导员老师。本科(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或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3、由辅导员以各学院为单位整理好电子和纸质文档上交户籍科。
    4、由户籍科统一录入信息并上交新都区公安局入户。
二、应届毕业生迁户程序
    1.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由各学院协助我处户籍科统一办理。毕业生离校前夕,由户籍科整理好户口迁至学校的的毕业生名单并发送到各学院,
    2.由各学院辅导员组织毕业生填写所需迁往的详细落户地址,户口迁移地址须准确,基本格式:××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门楼牌号(派出所)或者××省××市(区、县)+单位名称。根据公安机关规定,毕业生户口必须按照报到证报到地点迁移,原则上已就业的学生户口迁至就业单位(以就业协议上迁户地址为准),未就业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3、由辅导员以各学院为单位整理好电子和纸质文档上交户籍科,由户籍科统一打印迁移证并分发到学生手中。
三、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凡毕业后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出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来我处户籍科出具证明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出具一份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退学学生户口迁出程序
    凭学校的退学证、身份证到我处户籍科开具证明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户口注销办理程序
    1、死亡注销:代办人凭死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学院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到我处户籍科出具证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2、入伍注销:凭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原到我处户籍科出具证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六、申请更改姓名
    一般年满16周岁公民不允许更改姓名,若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七、《户口迁移证》地址更改
    毕业生因工作变动需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的,凭本人改派后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我处户籍科出具证明前往公安机关更改。
八、《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落户途中遗失的,由迁往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未上户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手续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补领《户口迁移证》。
九、身份证办理程序
    1、凡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同学,是否办理新身份证由本人自行选择。需要申办新身份证以及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同学,请携带本人学生证或学院证明到我处户籍科出具证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2、公安机关收取办证费用:旧证换新证20元,二代身份证遗失补办40元,临时身份证办理10元(有效期3个月)。
    3、领证时间:1个月左右
   4、身份证遗失是否登报挂失,由本人自行决定。
十.居住证办理程序
    户口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教职工及家属办理居住证
   1、到所在的学院或单位开具证明‘
    2、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白底彩照2张到户籍科出具证明自行到城东派出所办理。
    3、如是本校教职工或家属办理居住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带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自行前往城东派出所办理。
十、借阅户口内页须知
    本校集体户的教职工可借阅或复印本人户口内页
   1、办理结婚登记、购房、出入境、公证、申请贷款等。
    2、借阅方法:教职工凭工作证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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