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特制定《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第二批次)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及方法
根据学校最新文件精神,本次硕博连读招收对象为本校在读的研一至研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从中择优遴选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在2023年1月完成;第二批次与“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同步进行,第一批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第二批次硕博连读选拔。通过申请材料评议和复试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拔。通过选拔的学生将进入“材料化学工程”博士点就读。选拔的学生享有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的所有奖助学金。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及资格审查小组
为做好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及资格审查小组”,负责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并对本学院考核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具体成员如下: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明友
副组长:武元鹏
成 员:戴志、王平、黄本生
秘 书:彭巧丽
2、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戴志
成 员:宗燕、刘丽
秘 书:李中阳
3、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戴志、武元鹏
成 员:田合超、彭巧丽、李中阳
三、选拔的学科范围和招生专业
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的硕士专业应与申请博士学位点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博士学位专业及学科方向见下表:
序号 |
博士学位专业 |
学科方向 |
1 |
0817Z1材料化学工程 |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能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工程等 |
四、招生计划
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3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参考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其中科研经费博士专项招生计划单列。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进行相应调整。直接攻博录取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科研经费博士专项招生工作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执行。2023年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专业总指标的60%~80%,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指标的15%。具体录取人数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要求执行。考生报名时,务必查询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提交报考导师同意书。报名结束后,不得申请更改报考导师。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学校公布的年度《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学院公布的年度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报考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止2023年9月30日)。
(6)参与过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
(7)申请硕博连读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本校研一至研三年级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研二研三年级需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成绩。研一申请人,在正式转为硕博连读学生身份时,需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并取得相应成绩,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b)申请人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
(c)第二批次硕博连读申请人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线。英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
(d) 研二、研三的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核,硕士课程成绩优秀,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8)不满足以上第(c)、(d)条的申请人,但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且报考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若有相应学术专长且有培养潜质者,可向学院提出破格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会三分之二委员表决通过后,可受理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学院接受申请后,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定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与申请的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参考学校科研处最新关于期刊论文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认定);
②获得与申请学科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③省部级奖:获得与申请学科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政府奖,不含协会、学会奖);
④国家级挑战杯、全国“互联网+”,以及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上述成果为硕士在学期间成果,其中成果(1)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以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2)须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以硕士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3)中申请人有获奖证书,西南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成果(4)中申请人须排名前3,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人,原则上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若未通过英语四级,须至少发表一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英文文章。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向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学校和学院博士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学院公布的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
2.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盖章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或科技竞赛证书复印件。
5.参加的基础课题或重大研究课题科研情况简述(申请者的硕士导师审查并签字)。
6.所申请学科(专业)科技发展综述性报告。
7.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需提交材料清单中资料。
备注:以上相关材料,在工作人员查验中,需提供原件。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2023年1月-3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费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未缴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说明:如考生在报名时未查询到学历(学籍)、学位信息,应及时到学历(学籍)、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将学历和学位两项认证报告在复试录取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认证而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自负。
2.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本人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术兴趣、学术创新潜质等;导师向招生学院明确是否接受该申请人。
3.资格审查。申请人经拟接收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并在2023年4月3日之前,将上述第(二)条的“申请材料”交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联系人(彭老师,明德楼B512,联系电话:028-83037955),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材料评议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将对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课程成绩、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集体评议打分,并根据考生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人员名单,材料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与录取
1.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执行,一般以面试为主。面试内容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术水平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学术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研究潜力等方面。其中,外语考核占复试成绩的40%,学术水平考核占复试成绩的60%。申请人的复试成绩为所有面试专家给出成绩的平均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成绩须折算成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 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在复试中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3.拟录取
拟录取成绩=材料评议成绩*20% +复试成绩*80%。拟录取成绩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招生指标及导师招生限额依次拟录取。拟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1. 在研一年级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的,从转为硕博连读身份开始计算学制为4年,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3.培养分流。在培养过程中,根据研究生培养相关程序,若硕博连读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博士学籍,按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可申请硕士学位。
八、信息公示
1. 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姓名、考核成绩及拟申请博士专业等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3.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4.本细则由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附件: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_附件
新能源与材料学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