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增加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规模,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前沿科学中心、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等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高校与企业联合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探索建立科研经费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管理
为做好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3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资格审查小组”,负责选拔考核工作和监督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明友
副组长:武元鹏
成 员:戴志、王平、黄本生
秘 书:彭巧丽
2.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戴志
成 员:宗燕、刘丽
秘 书:李中阳
3.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戴志、武元鹏
成 员:田合超、彭巧丽、李中阳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院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材料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17Z1。2023年招生计划人数为2人。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导师申请,考生申请前务必查询导师年度科研经费博士招生资格,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三、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止2023年9月30日)。
5.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2023年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取得硕士学位。
6.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选拔程序
1.考生申请
(1)已报考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拟录取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申请录取后,报考类型变更为“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其他报名信息不做更改。若需修改报名信息,如更换报考导师及研究方向等其他情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重新报名。
(2)未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2023年4月18-4月2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完成报名缴费,考生选择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考试方式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未缴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说明:如考生在报名时未查询到学历(学籍)、学位信息,应及时到学历(学籍)、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将学历和学位两项认证报告在复试录取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认证而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自负。
2.申请材料
(1)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考生申请表(附件一)。
(2)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需提交材料清单中资料。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或科技竞赛证书复印件。
五、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考核和录取
1.资格审查。
申请人经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并在2023年4月21日之前,将上述第2条的“申请材料”交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联系人(彭老师,明德楼B512,联系电话:028-83037955),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导师考核
导师组织完成对考生的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培养潜质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具体形式参见《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https://www.swpu.edu.cn/cly/info/1015/10977.htm 或《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https://www.swpu.edu.cn/cly/info/1015/10980.htm。
3. 思想品德考核
导师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成绩。
4.拟录取
导师将考核通过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核,学院报送拟录取至研究生院。录取工作需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
六、培养管理
学校对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普通计划博士实施同一标准。执行招生所在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修业年限、学习方式、课程修读、科研实践、必修环节、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等要求与全日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相同。
七、 经费保障
1.导师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培养费,学制内每生每年4万元;若学生延期毕业,则自延期开始均不再缴纳培养费。
2.学费及住宿费由学生自行缴纳,缴费标准与普通博士计划要求完全相同。
3.学校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普通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同的奖助体系。
4.招生导师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缴纳资助费,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培养费。
八、信息公示
1.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姓名、考核成绩及拟申请博士专业等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专项计划全部安排为全日制,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需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在毕业前不得调出。
2.本细则由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负责解释。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