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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4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作者:    编辑:彭巧丽    审核:武元鹏    点击:[]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增加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规模,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前沿科学中心、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等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高校与企业联合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探索建立科研经费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管理

为做好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4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资格审查小组”,负责选拔考核工作和监督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小刚、武元鹏

 员:张维、王平、黄本生

 书:彭巧丽

2.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长:张维

 员:周禄江、刘丽

 书:邓维

3.资格审查小组:

 长:张维、武元鹏

 员:田合超、彭巧丽、邓维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院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材料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17Z1。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指标纳入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根据学校划拨指标,2024年我院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为3人,实际招生指标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拟从已经报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中择优招收。

    三、导师招生资格

根据学校要求,科研经费博士生招生计划应向本学科承担国家重要项目的团队或导师倾斜。我院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头衔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时正在承担项目满足下表条件之一及以上者,可申请科研经费博士招生。根据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博士招生意向申请,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导师招生优先级。每个正在进行的项目限招一个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注:正在承担项目级别依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科研工作量分级文件认定。

优先级

正在承担项目级别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A级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B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其他C级纵向科技项目

横向项目经费上一个自然年度到款达300万元及以上

D级纵向科技项目

E级纵向科技项目

    四、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满足《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条件,已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导师申请,考生申请前务必与导师确认其年度科研经费博士招生资格及指标限额,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五、选拔程序

1.考生申请

已报考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拟录取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申请录取后,报考类型变更为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其他报名信息不做更改。

2.申请材料

1)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考生申请表(附件一)。

2)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需提交材料清单中资料。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或科技竞赛证书复印件。

备注:上述第(2)、(3)条中材料前期已提交,无需重复提交。

    六、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考核和录取

1.资格审查。

申请人经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并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上述第2条的“申请材料”交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联系人(彭老师,明德楼B512,联系电话:028-83037955)。

2.导师考核

科研经费博士招生充分发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其科研团队的招生自主权,由导师自主选拔优秀的学生攻读科研经费博士。

导师组织完成对考生的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培养潜质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具体形式参见《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https://www.swpu.edu.cn/cly/info/1015/11870.htm或《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https://www.swpu.edu.cn/cly/info/1015/11871.htm

3. 思想品德考核

导师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成绩。

4.拟录取

导师将考核通过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核,学院报送拟录取至研究生院。录取工作需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七、培养管理

学校对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普通计划博士实施同一标准。执行招生所在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修业年限、学习方式、课程修读、科研实践、必修环节、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等要求与全日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相同。

    八、 经费保障

1.导师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培养费,学制内每生每年4万元;若学生延期毕业,则自延期开始均不再缴纳培养费。

2.学费及住宿费由学生自行缴纳,缴费标准与普通博士计划要求完全相同。

3.学校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普通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同的奖助体系。

4.招生导师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缴纳资助费,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培养费。

    九、信息公示

1.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姓名、考核成绩及拟申请博士专业等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专项计划全部安排为全日制,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需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在毕业前不得调出。

2.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3.本细则由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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