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从2025级起开始执行以下学费标准: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7日
下一条: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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