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已从学校毕业并取得本校所修专业毕业证,但未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毕(结)业一年之后备齐相关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补授学位申请。教务处根据其工作表现、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等审查是否可授予学士学位。审查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同意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至少在正规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2.至少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至少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
4.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级别的表彰和荣誉;
5.已获高一级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申请学位评审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情况审核表(附件1,由申请者向所属学院提交审核申请,学院根据附件1要求对申请者材料存档情况进行审核);
2.本人申请及工作业绩总结(本人手写);
3.西南石油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申请备案表(附件2,电脑填写打印);
4.达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单位盖鲜章,学术论文需同时提供对应刊物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其中检索报告可在学校图书馆开具);
5.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的鉴定材料(鉴定单位盖鲜章);
6.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人手写)及推荐专家资质证明(聘任单位盖鲜章);
7.其他相关支撑材料(能体现申请人学习、工作能力和学术造诣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相关单位盖鲜章)。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均使用A4纸准备,并使用浅蓝色包装纸装订成一册,否则不予受理。
三、照片要求
申请者需提交本人近期浅色蓝底小2寸免冠照纸质照片(两张)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必须与纸质照片一致,格式为jpg,须清晰,照片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刻录成光盘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四、可申请专业
根据国务院学位中心授权,我校可授学士学位专业列表见附件3,未列专业不能申请补授位。
五、申请受理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请受理时间
工作日9:30-11:30、15:00-17:30,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及法定假日不受理。受理实行滚动受理方式,每批次的受理工作一般于每年的5月底截止(具体以学校安排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申请只能纳入下一批次。
2.申请受理地点:思学楼A105。
3.评审时间:每年只进行1次评审,一般于6月份进行,具体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为准,提交材料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耐心等待评审结果。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审核表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申请备案表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