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洪俊 | 编辑:洪俊 | 审核:刘忠慧


教务〔202649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614号),组织开展2026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单位结合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全院教师意见,制定本单位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与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确保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进行。

2.各单位合理安排考核评价进程,及时采集本单位教师的考核评价数据,避免出现数据采集不完整,影响考核评价工作。

3.各单位在制定方案时,应根据文件要求,分别制定青年教师和其他教师考核评价指标。请注意:AI评价数据由教学评估处统一提供。由于今年是首次开展AI评价工作,部分教师可能无法获得AI评价结果,各单位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时,需充分考虑该情况并做好应对安排;学生评价指标项,应采取学生网上评教、过程性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的占比不低于70%

4.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级,原则上其与分数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80≤良好<9070≤中等<8060≤合格<70,不合格<60

二、考核评价对象

2026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不能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出现教学事故。

3.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

4.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低于32学时或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学时数。

5.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四、只能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有教学事故Ⅰ级1次或其他等级超过1次。

3.学院考核评价低于60分。

4.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

2026514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教务处

202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