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及报送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洪俊 | 审核:


教务〔2021146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各教学单位应在完善2021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方面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2021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并将结果报送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 2021年度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均应参加考核,未考核的教师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2. 2021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 2020年秋和2021年春,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二、时间安排

1. 20211224日前,学校公布各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

2. 202215日前,各单位公示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拟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选,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以下简称考核公示表,格式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 2022111日前,学校审查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公布2021年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名单。

三、特别提醒

1. 拟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公布的优秀指标数。

2. 拟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请按单位考核评价结果降序排名,拟考核评价为 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只需在相应栏列出教师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3. 学校在审查各教学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的过程中,若发现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符合(西南石大教〔201917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资格,取消的优秀名额不能递补,且次年扣减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同时,教学单位应重新公示和报送考核评价表

4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科,联系人:孙老师,电话: 2035,邮箱:891746837@qq.com

 

 

附件: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

                                                                  

     教务处

2021121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