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我厅决定今年进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2008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这次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和有关科研单位(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及其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也包括在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单位取得教学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均可以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共设奖360个,其中一等奖100个,二等奖120个,三等奖140个。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共576个,由我厅参照学校(单位)层次结构、办学水平、学生规模、教学改革进展情况及历年获奖等情况,将申报限额下达各有关学校和单位(见附件二)。各学校和单位应严格按此限额申报,其中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报限额总额的30%。
整个奖励工作的基础在学校(包括科研单位),只有获得校级(科研单位)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奖。省级奖的申报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的填报应按本通知及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见附件三、四、五)。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附件三和附件四还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cdutcmjwcwan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11月25日开始初评工作。
本届奖励办公室设在我厅高等教育处,邮编:610041;联系人:王洪志、赵锦棻;电话:(028)86110643,传真:86110643。
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六、一式两份)寄到奖励办公室,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cdutcmjwcwang@163.com。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教育网高教处工作栏(www.scedu.net)下载附件三、四、五、六。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