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气信息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作者:     编辑:仝迪     审核: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作出如下学术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答辩和学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CSCD级别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同时申请1项发明专利(有公开号)。

3、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同时申请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有登记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答辩和学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申请2项发明专利(有公开号),或获得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1项专利。

3、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或申请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有登记号)。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答辩和学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有公开号)。

3、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或申请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有登记号)。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答辩和学位,可备选择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代替基本条件中发明专利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一项):

1、获得校级(或厅局级)或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有证书)。

2、参与编写1部专著(封面有申请人的署名)。

3、参加1次国内或国外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并有1篇论文宣读或发表。

4、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有证书)。

5、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有证书)。

6、获得其他省部级或全国性研究生学术、科技等创新实践活动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有证书)。

二、上述成果的署名规定

1、以上成果中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专著等须与申请人的在读学科专业(或领域)和学位论文相关,以上成果除科研奖外,须研究生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研究生排名第2。

2、以上成果除科研奖外,第一完成单位均为西南石油大学。

三、上述成果的使用

1、以上成果中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专著在有相应的论文录用通知、或专利授权公示通知,或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或获奖成果公示,或出版书号后就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待相应成果正式刊出或获得证书或正式出版后,方可领取学位证书(一年内有效)。

2、以上成果需经导师签字认可。

3、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时,须提交上述相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如果提交的学术成果造假,一经查实,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2、本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行,2018级以前的研究生按照原要求执行。

3、本规定由电气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信息学院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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