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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细则

2014-01-06 

西

校设字[2006]9号

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做好仪器设备调剂、报废处理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

则。

第二条我校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渠道和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外借、拆卸,更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条全校各单位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精心维护维修所用仪器设备,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报废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经技术鉴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作报废处理:

1、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等原因需淘汰的;

2、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3、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已无法修复的;

4、主要部件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

5、在安全、环保、耗能等方面不能达标、造成公害又无改造价

值的。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批程序

1、各使用单位通过技术鉴定,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需

详细填写《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报废。

2、对大精仪器设备报废,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组织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精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经鉴定小组专家组签署意见后,连同《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并报批。

3、设备处负责对《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中所列

仪器设备进行查实,经主管处长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报省教育厅

批复后,再组织回收并办理财务销帐事宜。

第六条组织仪器设备报废的时间,一般于设备清查后进行,每

年安排一至二次。

第七条凡有仪器设备报废的单位,由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将报废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待办理报废手续后,由设备处统一回收残体。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处理办法

第八条 回收的报废仪器设备,由设备处组织报废仪器设备处理工作小组,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报废仪器设备变价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报废仪器设备变价处理程序

1、邀请废品回收公司参与竞价;

2、竞价者分别到现场察看实物;

3、竞价者各自报价,并用信封密封好;

4、工作小组统一拆封、讨论后,确定成交商;

5、工作小组填写“报废仪器设备变价处理情况记录单”,经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后,连同竞价者报价单一并存档备查;

6、设备处通知成交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设备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OO六年十二月

(责任编辑:王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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