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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专管共用设备管理办法

2013-04-23 

西

校设字[2007]17号

西南石油大学专管共用设备管理办法

为适应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按照“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合理流动,杜绝浪费,发挥效益”的设备管理原则,结合我校现有设备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属学校投资购置,适合共同使用的通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

第二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应根据全校需求情况,适时确定专管共用设备的具体种类并列出详细目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专管共用设备,原则上由设备处集中保管,供各单位借用。

第四条专管共用设备仅限校内单位借用。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借用期限,经院(系、部、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设备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若需延期使用,应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不得长期占用。

第五条使用专管共用设备前应仔细了解其性能特点,掌握操作方法,确保正确使用。若因操作不当或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含随机附件及资料等),须按学校相关办法进行赔偿。

第六条专管共用设备价格较为昂贵,为充分提高其周转率和利用率,逐步实现“以机养机”,借用单位须按规定计付消磨费。收费标准由设备处制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所收费用交财务处,用于设备日常维修或更新。消磨费应在设备归还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七条设备借用单位要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人,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设备处。

附件:专管共用设备目录及消磨费征收标准。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0七年十二月

主题词:专管公用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

专管共用设备目录及消磨费征收标准

设备名称收费标准(元/天)

1、多媒体投影机50

2、笔记本电脑30

3、数码照相机20

4、数码摄像机20

(责任编辑:王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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