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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西南石大工(2015)6号西南石油大学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5]   文章来源:[]   点击:[]

西南石大工〔2015〕6号

西南石油大学教代会

提案征集与处理暂行办法

(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7月2日通过;党委常委会一届86次会议2015年7月18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提案工作,提高提案的质量及其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指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或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依法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员工应增强提案意识,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把认真拟写提案、及时上交提案、妥当处置提案作为落实教代会职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推选产生,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若任期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确认。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和征集提案;

2、审议代表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3、负责提案送达并组织召开提案集中办理会议;

4、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办理提案;

5、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反馈提案办理情况;

6、采取一定的方式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7、评选优秀提案和办理提案先进单位;

8、建立、整理并保管好提案档案;

9、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提案征集时间

1、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

集中征集时间自每年教代会召开前两个月开始,于限定截止日期结束,并在教代会上报告提案办理和提案征集情况。

2、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或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临时性提案。临时性提案不限定征集时间。

3、教代会代表团、专门委员会也可以提出集体提案。

第八条 提案人和提案附议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并需亲自签名。

第九条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的提案征集表(附后),一事一案,内容具体,书写清楚,一式两份。

第十条 提案内容

1、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5)已经办理回复或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提案;

(6)不符合一事一案的提案;

(7)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议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登记编号,必要时可以复制备份。

第十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立案。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进入办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可作为工作建议的提案,转交相关单位要求予以回复;对其他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予以解释说明,或要求提案人按照要求重新提案。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可以作为大会议案。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三条 提案立案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送达提案内容涉及工作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提案的送达采用会议集中送达和直接送达两种方式。

1、会议集中送达,是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集中交办工作会议,现场布置提案办理工作,将立案后的提案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持,校领导、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2、直接送达,是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后的提案直接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提案办理的要求:

1、各职能部门办理提案要有职能部门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学校行政公文收发程序传送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办理过程中提案失落。

2、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要根据职责、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保证提案办理质量,不能简单解释了事。

职能部门进行提案调研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牵头承办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参加。

3、职能部门办理提案时,要依据国家政策、学校规定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及时、负责任地解决问题。对因政策及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出正式的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除寒暑假外,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承办单位必须对提案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呈送分管校领导签字;还应当明确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回复。

对“正在落实”、“暂缓落实”的提案,六个月内由承办单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

第六章 提案的反馈

第十七条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采用会议集中反馈和直接反馈两种形式。

1、会议集中反馈提案办理情况,是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由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报告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提案办理意见,现场接受询问,并由提案人现场签署是否满意的意见。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会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持,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提案人和教代会执委会相关成员参加。

2、直接反馈提案办理情况,是由提案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情况,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并由提案人根据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必要时,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可以现场进行提案办理情况满意度调查。

第十八条 提案人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提案,可以要求职能部门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采取一定的方式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提案及提案处理情况,负责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

西南石油大学教代会第 届 次会议

提案征集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单位

联系

方式

手机

日 期

分类

邮箱

附议人

提案名称

提案情况分析、建议措施:

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一事一案;本表只填写一个提案内容,一式二份;附议人至少二人。

2、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包括:送达单位,是否撤回等内容

3、编号、分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填写,附议人需注明单位。

西南石油大学教代会第 届 次会议

提案送达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单位

联系

方式

手机

承办单位

送达

日期

邮箱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处理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对结果评价

提案人对承办单位处理结果意见:

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 满 意

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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