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国资[2015]12号)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保障广大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用水用电,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节约习惯,防止浪费。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免费,超额收费”。
1、学生用水用电免费定额标准: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律按寝室限定用水用电定额,用水定额为:六人间12吨/月.室,四人间8吨/月.室,两人间4吨/月.室,用电定额为:每室每月20度(每年5、6、7、9月为35度)。超出定额部分的用水用电按计量交费。
2、学生用水用电超定额交费的收费标准与教职工生活用水用电价格相同,价格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收费管理方式:学生公寓用电实行集控系统预付充值管理模式,学生用电免交费定额部分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管中心水电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充入集控系统中,超定额部分由学生根据相关流程使用“一卡通”自助缴费充值,用电费用由学校“一卡通”系统扣收;学生公寓用水每学年核查一次用量,由室长当场签字确认,用水超定额部分费用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管中心水电管理人员到学校财务处领取票据并收取。对无故不交或拖欠的,由学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督促和处罚,各相关学院给予协助执行。
4、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对违规用电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本通知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校产字【2003】7号《关于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实行超定额收费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