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博士后设岗与管理规定2020-03-23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校人事处拥有所有博士后岗位的审批和出站审批权限。化学化工学院现设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在人事处的指导下负责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岗位的申报,具体执行在站和出站管理服务。为规范本学科博士后设岗与岗位管理,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博士后岗位分类 1、受国家资助的博士后(国家博士后)。 2、完全由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后)。 3、与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同时进本学科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或省级创新实践基地)。 4、师资博士后不在本办法中涉及。 二、国家博士后设岗与出站管理 1、合作导师面向全校开放申请,合作导师申请资格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目录中。 (2)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正在承担100万以上经费的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科研账户经费不低于50万。 2、同等条件下,本学科导师优先。 3、出站要求 国家博士后出站需满足学校相关出站考核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应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含同行审阅论文,重要会议论文、口头报告,科技获奖,主持科研项目)。国家博士后在站工作产生的所有学术成果,原则上署名第一单位须均为化学化工学院,合作导师为外学科的,至少三分之二的学术成果应署名第一单位为化学化工学院。 未满足学院出站条件的博士后,其合作导师在本博士后流动站停招3年。 4、出站程序 出站申请需先由学院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向人事处申请答辩,考核答辩具体事宜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三、项目博士后设岗与出站管理 1、合作导师应为本院教师,其所有培养费用由合作导师科研项目中的有关预算执行,学院进行监督,合作导师申请资格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目录中。 (2)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正在承担100万以上经费的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科研账户经费不低于50万。 2、出站要求 出站要求按照学校的文件和规定执行,原则上对标经费来源科研项目,不作额外的成果要求。 3、出站程序 出站考核答辩具体事宜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四、联合培养博士后设岗与出站管理 1、参与联合培养的企业与学科方向相关,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 2、申请条件与国家博士后相同,同等条件下,本学科导师优先。 3、出站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的,产生的所有学术成果,署名单位都应包含化学化工学院(不限定署名单位排名)。 联合培养博士后占用我校国家博士后名额的,即进入本学科流动站、在企业省级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按国家博士后出站要求执行。 未满足学院出站条件的博士后,其合作导师在本博士后流动站停招3年。 4、出站程序 出站申请需先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向人事处申请答辩,考核答辩具体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五、保障条件 国家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本学科专任教师同等的学科建设方面资助(如学术会议资助等)。 六、退站处理 若合作导师指导的国家博士后连续2年有退站情况,合作导师在本流动站停招5年。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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