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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行)

2012-06-18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十二五”建设规划,培养和造就5至10名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建设步伐,学校决定实施“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一、培养目标
  “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和造就院士后备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学术荣誉获得者。
  拔尖人才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原则上已是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形成了学术团队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培养人选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主持B级(含)以上国家级纵向项目1项。
  2.自然科学类申请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C级(含)以上论文3篇;或获得C级(含)以上科技奖励1项(前2名);或获得D级(含)以上科技奖励1项(第1名)。
  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含)以上论文5篇;或获得C级(含)以上科技奖励1项(前2名);或获得D级(含)以上科技奖励1项(第1名)。
  近五年在教学、科研取得显著成就者可破格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本院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和目标、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学科建设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推荐合适人选,报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培养计划人选与学校、学院签订培养协议和计划任务书。
  
四、支持措施
  计划首次拟选拔5名培养人选,培养周期为四年,学校将给予以下支持:
  (一)在学术梯队建设、实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各类奖项申报、国内外访问学者、涉外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大力支持,优先保障。
  (二)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资助一定数额的学术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探索性研究,科技推广、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在国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等。
  (三)根据学术成就,学校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基金)、荣誉称号、科技奖项。
  
五、考核目标
  (一)成为国家级拔尖人才。
  (二)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建设一支具有国家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创新团队,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达到培养目标,学校将按《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西南石大校发[2011]40号)予以奖励。
  
六、实施管理
  学校对拔尖人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采取过程监督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拔尖人才年度末向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支持期届满后1个月内,拔尖人才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照计划任务书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核。
  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动态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尽力帮助拔尖人才解决困难,促使计划有效实施。
  
七、其它事宜
  本计划与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如资助者进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其支持措施与考核统一纳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不重复资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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