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应予退学而学生本人拒不主动申请退学的,学校应对其作退学处理,但在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因特殊情况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SHUZAT AHAMMED,孟加拉国,男,学号:201839030008,机电工程学院2018级国际学生。
经核实,SHUZAT AHAMMED于2019年9月10日因家庭原因申请休学一年,在2020年休学期满后,SHUZAT AHAMMED于2020年11月25日申请了继续休学。本学期开始后,并未主动提出复学及延长休学时间的申请,且辅导员和班长均联系不上学生。其通过微信告知其土测院朋友自己因为家庭原因不会继续学业,但并不办理退学申请。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应予以退学”之规定,为严肃校纪,学院研究决定,拟对SHUZAT AHAMMED作退学处理。
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机电工程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