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任课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南石大教评[2025]2号)要求,学校现启动第二轮2026年秋季学期任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在2026年秋季学期开课的未承担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包含非专任教师)以及开新课的非专任教师,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过教学关”培养计划中的助教任务(专任教师);
2.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具备拟授课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拟授课程。
二、认定内容
资格认定内容为相关教师下学期所有拟授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撰写的教学详案、PPT等)以及教师拟授课程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认定流程
(一)教师提交申请
教师向开课单位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开课单位测评
开课单位根据教学安排实际情况对申请教师的教案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讲,测评通过后方能参加校级测评。
(三)开课单位提交材料
开课单位请于2026年6月24日12:00前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参评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2026年秋季学期任课资格认定教师名单(附件2)、参评教师所有拟授课程前4次课(每次课2-3学时)的教案、PPT等教学资料(教案要求及模板见附件3和附件4)。材料提交方式为:
1.附件1和附件2从学校网站首页右上角“服务门户”进入OA系统,在OA系统右下角“办事流程”中点击“更多”搜索“0335”表单,“材料类型”选择“教发材料”,填报人按照要求完善表单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至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学校审核。
2.参评教师的教学资料由单位统一通过密信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专家评审材料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的教案进行评审,对于教案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并将作为重点督导对象进行专项督导。
(五)中心指定测评章节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于2026年6月26日统一指定测评章节,测评章节为1学时教学内容。
(六)现场试讲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预计2026年6月30日组织参评教师进行现场试讲,专家将根据试讲效果结合教案准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得出认定结果。
四、认定结果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确定教师是否具备为本科生独立授课的能力。认定结果将反馈给教务处和教学单位,作为安排2026年秋季学期授课任务的依据。未通过评估的教师,下学期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五、其他事项
1. 开课单位应对拟开课教师的教学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与他人教案高度重复,视为抄袭,将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2. 对于通过认定的教师,其行课过程中,开课单位须安排指导老师继续对其进行指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督导专家跟踪听课、督导,如发现存在教学问题,暂停授课资格,再次评价后方可进行授课。
3. 为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准备时间,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将统一组织2次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并于每学期期末统一将两次测评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其它时间不接受单个开课单位或教师个人的认定申请,请需进行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4. 通过认定的培养期内新教师,若因培养考核教学能力测评未通过,将取消该教师本科课堂教学任课资格,直至通过培养考核。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陈芳,地点:思学楼AB305,电话:2095。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申请2026年秋季学期任课资格认定教师名单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学本科课程授课教案管理办法
附件4:西南石油大学授课教案格式规范
附件5: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6: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准备建议
附件7:西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2022版)
附件8: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案评价表(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