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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信访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㈣破坏公私财物及其他违法、违规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举报校内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信访事项由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受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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