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九)携带宠物或其它禽畜在校园内溜放游玩,影响教学、办公秩序及环境卫生、惊吓他人或儿童的; (十)在公共场所散发非法文稿、张贴大小字报的; (十一)举办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十二)随意散发张贴商业信息广告宣传品的; (十三)在校园周边围墙打洞穿行或翻越围墙和校门的; (十四)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在校内进行封建活动的; (十五)举行大型集会、示威、游行等活动,不按规定上报、不按法律程序获得批准的; (十六)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规定,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的; (十七)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不按学校有关规定上报批准的; (十八)捏造或歪曲事实诽谤他人、故意散布谣言或煽动扰乱校园秩序的; (十九)慌报险情,恶意拨打报警电话制造混乱的; (二十)收购、窝藏、转移、销毁赃物的; (二十一)其他危害校园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损坏和随意移动、挪用、埋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二)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各种炉具和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明火照明、乱丢火种及在楼内焚烧物品的; (三)私自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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