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四)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搬运; (六)蒸煮食物或取暖、室内离人不断气源、电源造成后果的; (七)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学校安全部门通知不加以整改的; (九)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拒不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十一)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违反交通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未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鸣笛不听劝阻的; (二)各类车辆在校内乱停乱放或有意阻挠通行的; (三)在校内随意破路断行、占用路面、阻碍交通; (四)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报告的; (六)骑自行车双手脱把、搭人或骑飞车的; (七)其他违反校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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