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第十条 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偷窃少量公私财务,情节轻微的; (二)骗取、敲诈或勒索他人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 (三)冒名领取他人存款、汇款或包裹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家物品据为己有的; (五)擅自砍伐校园树木或偷挖、搬移花卉的; (六)损坏校园内公共设施的; (七)其他侵犯校园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十一条 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关锁门窗,酿成财物被盗的; (二)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规程切断电源、关好水源造成财物损失或酿成火灾事故的; (三)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关锁门窗,影响报警系统正常工作的; (四)对贵重仪器、设备(特别是可变为民用的电器设备)没有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而造成遗失、被盗或损坏的; (五)对现金、重要票据、票证等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保管存放,造成丢失或被盗的; (六)稀有、贵重金属或剧毒物品无专人专管,未存放在安全地点及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内,无严格登记制度的; (七)其他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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