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两地三校区办学格局的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有效规范管理,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要求,特对我校离休干部就医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门诊
1、学校按照四川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全体离休干部配发“特殊人员门诊处方册”,离休干部在学校确定的定点医院(学校根据离休干部常住校区为方便就医而选择的医院,包括校医院,下同)就医,必须使用配发的“特殊人员门诊处方册”;
2、在学校确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校医院)凭“特殊人员门诊处方册”、发药清单、发票,在校医院报销门诊费用;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地方就医时,需报校医院审定同意,同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3、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二下午校医院专门安排在新都和南充两个校区为离休干部报销医疗费用,其中,青龙场校区离休干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离退休工作处收齐后每两个月一次交校医院统一报销;
4、自费药品以及不符合离休干部报销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5、门诊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二、关于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