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几项规定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审核:发布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


  四、严格教师调停课管理。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因事调停课,课程总学时在48学时及以下的不得超过1次课,48学时以上的不得超过2次课,超过规定调停课次数的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师主讲资格淘汰制度。对学生和专家评教数据及时加以分析,对连续两年学生评教综合排名位于学院后10%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敦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被暂停主讲资格的教师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年内不能晋升职称。
  六、教师应廉洁从教,客观、公正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教师应拒绝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成绩评定工作,主动抵制“说情”、“照顾”等不良风气。凡泄漏试题,接受他人说情、收受他人物品,人为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按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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