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高效利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帮助学校实现科教兴校,实现学校“十一五”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考虑学校的发展需求,与个人志趣及专业特长,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引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为学校发展贡献才智和力量。
(二)实施范围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已达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具有副高(含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
学校主要采用(a)外聘;(b)返聘;(c)邀请参加专项(或短期)活动、担任专家顾问等工作形式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