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艺术学后期资助项目请参照社科处2024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链接:https://www.swpu.edu.cn/rwskc/info/1013/1743.htm)执行,同时将艺术学申报有关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申报成果要求:提交的申报成果封面和内页必须匿名;成果需达到专著体量字数要求。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4.学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8月1日9:00-11:30,并将汇总好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办公室(办公楼511),电子版发送至swpu-rwskc@swpu.edu.cn。邮件标题标注“单位名称+202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艺术学)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2097
办公地点:行政楼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