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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期危险品库房存储收费的通知

2022年03月09日  作者:  编辑:伍建川  审核人: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文件西南石大设[2020]2号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危险品库房存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学校从2020年9月1日起已经开始对库房存储的物品实施超时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参照《规定》第十七条:

存储危险品前两年免费,从第3年开始收费,第3-4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存储的气体钢瓶(非空瓶),小于等于20升,每月收取5元/瓶;大于20升,每月收取10元/瓶。

2.存储的油品及危险样品,以容体积为准进行收费,小于等于10升(含10升),每月收取5元/(桶或瓶);10—25升(含25升),每月收取10元/(桶或瓶);大于25升,收取15元/(桶或瓶)。

3.对于存储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照一月计算,不足半月的可忽略不计。

4.每年3月和9月进行前半年结算,可以由科研项目及其它经费转账。按结算期规定过期1个月仍未交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以按危废直接处理,后果由物品所有人自负。

请各单位在危险品库房存储物品的老师于2022年3月18日前对存储的物品进行清理处置,如要继续存储,请按照规定在财务处将费用结清。存储管理费转到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专项”(校内账号0103030019018)账户。

特别说明:截止2022年4月18日未结清费用也未联系领取的物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统一作为实验室危废进行回收,造成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安全科伍老师,电话:83032341。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危险品库房存储管理规定》

附件2:费用台账截止3.1

附件3:科研项目三期库房存储费转账通知单(财务处需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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