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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新规(2017年)

2017年09月07日  作者:  编辑:王智平  审核人:  

关于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校内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一、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收款方),须提供:

1.对方单位户名

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

4、电话

5.开户行

6.账号

二、我校接收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购买方),应向开票方提供我校开票信息:

1.户名:西南石油大学

2.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2189430X

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4.电话:028-83032358

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

6.账号:22824101040014888

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

上一条: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管理办法(2015版) 下一条:各院开放实验报账预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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