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校内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一、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收款方),须提供:
1.对方单位户名
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
4、电话
5.开户行
6.账号
二、我校接收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购买方),应向开票方提供我校开票信息:
1.户名:西南石油大学
2.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2189430X
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4.电话:028-83032358
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
6.账号:22824101040014888
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