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目的: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和财政部“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和学校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及创业训练与实践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项目的落实与实施,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和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科研处、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它咨询性意见和建议。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第六条 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办公室主任、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教务处: 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训练计划纳入选修环节,设立一定数量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鼓励教师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选修课,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类选修课程;组织项目申请、评审、立项、过程监控(含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监督项目实施,按项目进行经费管理,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对参与项目的学生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
2、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加强对参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生的管理与引导,为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选配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毕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校团委:参与项目立项申请推荐,指导学生创新训练;定期组织学生与项目指导教师进行交流;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组织参与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创业计划大赛。
4、设备处:协调组织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对项目成果专利申报提供指导与经费支持。
5、国资处:为学生进入实验室提供设备条件,根据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信息协调校内实验设备为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服务;协调校内房源,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场所。
6、计财处: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并在教务处综合预算中调剂安排。
7、人事处:落实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的鼓励政策;支持创新创业教师参加培训和对外交流。
8、研究生院:协调学科实验室向项目参与学生免费开放;支持在本科阶段参与“训练计划”的研究生的后续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9、科技园: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训练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或孵化服务。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根据个人或团队成员的学科知识基础和兴趣,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创新性训练项目研究内容,并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发明制作、软件开发、社会调查等类别。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相互协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要面向市场展开,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和实践。
第四章 资助对象与指导教师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及成员的基本条件: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1-3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且能够于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第十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主持人1人。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均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选定。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第五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1-2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年春季学期开放申请一次。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统一上报。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项目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在研项目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已受到学校自主创新基金及其他各类经费资助的项目,不予立项资助。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采用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审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部门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现场答辩。评审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立项,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学院将初评通过的《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4、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确定入围名单;
5、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资助项目;
6、公示评审结果;
7、管理办公室汇总学校专家组和领导小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8、签订项目合同书,划拨经费。
第十五条 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15日内与相关部处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研究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利。
第六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申请中期验收,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负责安排统一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交《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取消项目主持人资格。
第十八条 在研究工作中,涉及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结题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研究日记的完整性、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的不足及尚需深入研究的方向,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经院级工作组初评后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组织项目的结题答辩,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结果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章 项目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基金,提供经费资助。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00-3000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按省财政资助数额予以支持,学校按照平均每个项目不低于1:1的比例划拨配套经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省财政按平均一个项目10000元的资助数额予以支持,学校按照平均每个项目不低于1:1的比例划拨配套经费。学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单位成立专项基金对立项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在评选结束后一次性下拨。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项目指导教师对经费使用负监督责任,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施追踪问效制度,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无明显研究进展的项目,有权终止项目资助并收回已使用经费。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学校按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设备费、材料费、加工费、调研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支付调研差旅费,必须提供调研报告;支付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组成员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成果必须注明“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
第二十五条 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科技创新活动。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课外学分,在评优、评奖、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表现突出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或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每年评选10~20项优秀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一)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三)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四)泄漏机密;
(五)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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