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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从2014年以来,我校全面推进并实施了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奖助体系对保障研究生学习生活,提升研究生学术科研动力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作用,学校对其结构和类别进行调整与优化,现公布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政策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及四川省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部分构成。

1、国家奖学金

由国家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硕士生3.5万名。根据高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高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为2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70%,分为一、二、三等,其比例分别为20%、30%、50%,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硕士生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40%,分为一、二、三等,其比例分别为20%、30%、50%,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比例为8:2,覆盖面为100%。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

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由七部分构成。

1、研究生生源奖学金

(1)硕士生生源奖学金

①推免到我校的应届本科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生的奖励;

②具有硕士推免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应一级学科硕士点,且初复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学科(学术型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按领域代码,如:0852,05,035学科专业代码归类)前10%的学生,给予一次性6000元/生的奖励;

③不具有硕士推免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应一级学科硕士点,且初复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学科(学术型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按领域代码,如:0852,05,035学科专业代码归类)前10%的学生,给予一次性4000元/生的奖励。

(2)博士生生源奖学金

①直博生给予一次性15000元/生的奖励;

②硕博连读生给予一次性12000元/生的奖励;

③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10000元/生的奖励。

2、学校基本奖助学金

(1)硕士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①硕士一年级奖励覆盖100%在校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奖励标准分别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报学校备案;

②硕士二、三年级奖励覆盖100%在校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奖励标准分别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报学校备案。

(2)博士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发放周期调整为四年,前三年博士生标准为1700元/生.月,按10个月执行。延期毕业的博士生,30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仅在延期第一年发放。

(3)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设立博士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未获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即:学业奖学金覆盖前70%,学校奖学金覆盖后30%),金额为5000元/生.年,但该项奖励不覆盖延期毕业生。

3、校长奖学金

每年在研究生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评选20名硕士研究生和10名博士研究生(若条件不达标,指标可空缺),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人的奖励和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人的奖励。

4、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1)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参与各项科研项目的助研津贴不低于5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根据学科情况和硕士生参加助研的情况由各培养学院及学科自行确定。

(2)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参照《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专项基金

为激励研究生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设立该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创新基金、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各类研究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立项、组织、差旅、会务和奖励费用等,根据情况按需审批使用,但不超过财务划拨限额,具体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执行。

6、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

为加强研究生国际交流,拓展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设立研究生国家学术交流专项基金,该项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参与国际顶级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交流等,根据情况按需审批使用,但不超过财务划拨限额,具体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执行。

7、其他各类奖励

(1)十大杰出研究生

(2)十大学术成就奖

(3)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企业、社会捐助奖学金

上述奖励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2、以上各类奖助体系只奖励在我校全日制脱产攻读学位且档案已经调入我校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攻读研究生不能享受以上奖助体系规定的奖助学金。若研究生评定奖助学金后在入学半年内退学的,需返还所获奖助学金。

3、助研岗位津贴在研究生参与助研的科研项目中列支。

4、各类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共同制(修)定,各培养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5、奖助体系实时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并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

6、本办法从2017年9月开始实施,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各级研究生,2015、2016级研究生按入学时奖助体系办法施行。

7、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财务处共同解释。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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